为了加强我院体育场馆的科学管理和养护,充分发挥体育场馆的使用功能,更好的为体育教学、训练、课外活动服务,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基础部是我院体育场馆管理的职能部门,行使我院对场馆日常管理的权利。具体工作由基础部体育教研室负责落实。
二、体育教研室要认真落实学校安全防火、环境卫生、岗位职责、设备器材等一系列关于体育场馆管理的各项规定,按照学院提供的课程表和体育活动计划及时准备器材,合理安排场地,按时开闭场馆。
三、基础部要加强对场馆的监督和检查,保证场馆的安全,每学期由教务秘书会同教研室主任与场馆管理员核对财产使用情况,对使用当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解决。
四、场馆管理人员发现场馆内有安全隐患、漏水、漏气、设备损坏、能源浪费等现象时,有责任迅速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五、凡利用场馆进行教学、训练、科研、竞赛、集会、健身或从事其它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要自觉遵守学校场馆的有关制度和规定,本着先申请后使用的原则,经学院基础部批准后方可使用。
六、体育场馆和塑胶场地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体育场馆的水电和器材由专人负责,钥匙由体育教研室派专人保管,一般情况下就由体育场馆管理员保管。
七、进入木板地面或塑胶地面体育场馆内的所有人员禁止穿硬底鞋;禁止随地吐痰、吐口香糖;不准带零食入内,禁止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禁止在墙面上随便刻画、涂写;违者罚款50—100元。
八、体育场馆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对场馆卫生的打扫、布置、监督和检查,确保场馆内无废弃物、无污迹等。
九、体育场馆管理员每天下班后要及时关灯、拉闸,关窗、闭馆,做好防火、防盗工作,每周全面检查一遍各场地设施,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场地设施的使用情况及改进措施。
十、体育场馆的借用必须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通知基础部体育教研室,其他任何人无权同意外单位使用体育场馆。
十一、要爱护体育设施,人为损坏照价赔偿。
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
2007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