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比赛规则
1、参赛人数:每个参赛队人数为9——12人,性别不限。
2、比赛时间:自编动作的成套时间为2'00"±10"。
3、服装要求
服装整体以紧身为主,式样不限,女运动员可穿超短裙或长裤。运动员可穿轻便运动鞋,也可赤脚,禁止佩戴危险饰物,化妆适度。服装、发型、饰物要与音乐风格和表演风格协调吻合,可根据自编动作的需要使用道具(道具必须安全)。
4、音乐要求
节奏清晰明快、热情、动感、奔放、兴奋,具有震撼力。
二、评分因素及分值(总分10分)
1.评分因素:①成套编排②完成情况③表演及总印象
2.评价范围及标准
①成套编排为3分。包括动作设计1.5分、创造性0.5分、音乐的适宜性0.5分和成套动作的合理性0.5分。
②完成情况为3分。包括技术技巧1.5分、整体的一致性0.5分、合拍0.5分和团队默契度0.5分。
③表演及总印象为4分。包括表现力、感染力2分,总印象2分。
3.评分方法
比赛采用公开示分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取中间平均分,没有并列,如分数相同从最高分开始对比,直到决出名次。评判员的评分最小单位为0.1分。
三、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等奖1名,积20分;二等奖2名,积15分;其余均为三等奖,积10分。
该项目的得分记入团体总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