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思想政治理论课(以下简称思政课)实践教学,并结合我校开展志愿服务优势和特色,充分发挥志愿服务在思政课实践教学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我校学生人才培养目标和教务处关于实施过程性评价的要求,现将思政课实践教学考核方案修改如下:
一、组织实施
1、学校成立思政课教学改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教务处、思政部、团委学工部门共同参与成立思政课程与志愿服务育人中心,搭建志愿服务学习指导平台,以指导和组织志愿服务活动的开展。
2、志愿服务计划由思政课各教研室、校团委共同参与制定,经学校思政课教学改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由校团委和思政课教师共同实施。学生参与校外志愿服务需设校外指导教师。
3、实行志愿服务学分认定制度,对学生志愿服务实施多元化考评,思政课教师、学工线教师、校外指导教师均参与评价。
二、考核内容及要求
1、志愿服务考核内容为以志愿服务活动为依托的各类实践教学活动。包括我校学生参与志愿服务的内容包括系部及系部学生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学校各相关部门及其下辖的学生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主要有:普及文明风尚志愿服务、送温暖献爱心志愿服务、公共秩序和赛会保障志愿服务、应急救援志愿服务以及面向特殊群体的志愿服务等。
2、思政课实践教学考核分两个部分:一是过程性评价,二是终结性考核,二者各占50%。
(1)过程性考核:要求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参与不少于80小时的志愿服务活动。(注:3门思政课课内组织的问题探究式教学中的演讲或辩论不能作为实践教学的材料。)过程性考核要求提交的材料:封面+志愿服务活动考核表+志愿服务心得1份。
(2)终结性考核:学生参与志愿服务实践总结报告1份。要求:需为本人真实参与的志愿服务活动总结(含照片),写出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理性思考、认识和体会,不少于1500字。
三、成绩评定:
1、实践教学成绩评定实施多元化考核方式,由学生自评+小组互评+指导教师评价(含校内、校外指导教师)共同实施。总成绩构成为:个人自评(10%)+小组互评(10%)+思政课教师(30%)+辅导员(或班主任)(25%)+校外指导教师(25%)。
2.成绩构成:五级制。
3.学分:2学分。
4、实践教学考核材料在第五学期第10周,由班级学习委员统一收齐后上交指定的指导教师,并由该教师负责成绩评定与录入工作。
四、凭据存档:
1、记录学生思政课实践活动的考核材料由各系整理后归教务处统一保管。
2、个别处理:在教学实践开展过程中有新增的思政实践教学活动内容,由学生提出申请,经所在系院团委盖章认定后,可作为实践教学成绩。
五、其他
本方案自2013年9月开始实施。